公司辞退员工没有书面通知,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


当公司辞退员工没有书面通知时,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 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要妥善保存。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可以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可以通过社保部门的网站或相关机构查询打印社保缴纳明细。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这些能显示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情况,从而证明劳动关系。 - 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公司发放的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比如工作牌、出入证等。 - 招工招聘记录:员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反映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的记录,有些公司通过电子打卡系统记录考勤,员工可以通过拍照、截屏等方式留存相关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其次,证明公司辞退行为的证据: - 录音证据:如果与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就辞退事宜进行过沟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录音,以证明公司辞退员工的事实。例如,在与领导谈话时,暗中用手机录音,谈话中领导明确表示辞退员工的内容,该录音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 聊天记录:如果辞退是通过线上沟通方式进行的,如工作群、私聊等,要留存相关的聊天记录截图。 - 工作交接记录:如果公司安排了工作交接,交接记录也可以间接证明公司辞退员工的事实。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凭证,其中部分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