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婚男方取消订婚,给的钱应该还吗?

我和男方订婚了,男方给了我一些钱当作订婚的费用。但现在男方提出取消订婚,我想知道这些钱我是不是应该还给他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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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订婚男方取消订婚后给的钱是否应该归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订婚在我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而男方在订婚时给女方的钱,通常可能包含彩礼以及其他赠与性质的款项。 对于彩礼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给的钱属于彩礼性质,并且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男方要求返还时,女方一般是需要返还的。 而对于除彩礼之外的其他款项,如果是具有赠与性质的,比如男方在订婚期间给女方买的一些小礼物、用于日常消费的钱等,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返还的。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但如果这些款项数额较大,且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给付,在取消订婚后,男方也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款项的性质、数额大小、给付的目的等,来判断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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