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钱在分手之后女方是否应该退还?
我和女方订婚后给了订婚钱,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分手了。我想把订婚钱要回来 ,但女方不肯退。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女方到底应不应该退还订婚钱,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层面,订婚钱通常可视为彩礼性质。彩礼是按照民间习俗,在订立婚约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您所说的分手情况中,若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订婚钱的一方要求返还,通常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不过在实际处理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因素。比如订婚钱的使用情况,如果部分订婚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的订婚仪式开销等,在返还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扣除。同时,如果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订婚钱的性质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而不是彩礼,那么可能就不需要返还。一般来说,如果是基于缔结婚姻目的而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更倾向于认定为彩礼。所以,总体而言,若属于彩礼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原则上应退还订婚钱,但具体退还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