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法院执行房屋出租的问题。我最近关注到一处房子好像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有点心动想租下来。但是又担心会有各种麻烦,所以想问问这种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到底能不能出租啊,要是租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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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执行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出租的。 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叫“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如果在法院对房屋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房屋就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那么这个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执行行为并不影响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使用房屋 。执行法院可以在保留租赁权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操作。 然而,如果是在法院执行程序启动之后,被执行人再将房屋出租,这种出租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执行程序启动后,房屋的处置已经处于法院的管控之下,被执行人不能随意对房屋进行出租等处分行为,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在法院查封之后承租该房屋,法院可以要求承租人限期迁出该房屋。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另行起诉被执行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尚未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承租人发出冻结租金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总之,对于法院执行的房屋能否出租,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法院执行措施之前还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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