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和维持原判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看到‘维持’和‘维持原判’这两个词。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是在不同场景用不同说法,还是意思上本身就有差异?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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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维持”和“维持原判”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存在明显区别。 “维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表示对某种状态、决定或者行为的继续保持。在法律领域,维持可以应用于多种情况。比如,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维持,意味着认可该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让其继续生效。这可能发生在当事人对行政决定提出复议等情况后,行政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决定无误,从而维持该决定。这里并不一定涉及到司法审判程序。 “维持原判”则是一个专门用于司法审判程序中的术语。当一个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会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上一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就会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或判决。这意味着一审判决的内容继续有效,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审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总之,“维持”概念更广泛,可用于行政等多个领域;而“维持原判”是司法审判中二审对一审判决的一种特定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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