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过年过节给的钱能否退回来?
我和对象订婚了,过年过节的时候男方给了我一些钱。现在我们可能要分开,男方想要回那些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这些钱我是不是必须得退给他,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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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后男方过年过节给的钱是否能退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要明确这些钱的性质。一般来说,过年过节给予的钱可能存在两种性质,一种是具有彩礼性质的款项,另一种是普通的赠与。彩礼通常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由一方给予另一方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普通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不需要对方做出相应的回报。 如果这些钱被认定为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在订婚后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被认定为彩礼的钱,通常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这些钱被认定为普通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在过年过节时,男方基于增进感情、表达祝福等目的给予女方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普通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不能要求退回。 具体判断这些钱是彩礼还是普通赠与,要综合考虑当地习俗、款项金额大小、给付的时间和方式等因素。如果双方对这些钱的返还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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