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财产立遗嘱留给其中一个女儿,别的子女需要事先知道吗?
我家老人想立遗嘱把财产留给我姐姐,我和其他兄弟姐妹并不知情。想问下老人这么做合不合法,我们需不需要事先知道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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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老人把财产立遗嘱留给其中一个女儿,别的子女是否需要事先知道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遗嘱的基本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意味着,老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老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事先告知其他子女。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作出的遗嘱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以自书遗嘱为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所以,老人把财产立遗嘱留给其中一个女儿,不需要事先让别的子女知道。在老人去世后,如果其他子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但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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