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销项税应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时,对应交税费销项税的记账方向拿不准。不知道是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怕记错了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想了解下在会计记账里,应交税费销项税到底应该怎么记录方向,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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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记账中,要明确应交税费 - 销项税的记账方向,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从原理上来说,“应交税费 - 销项税”属于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的记账规则是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销项税时,意味着企业对国家有了一项纳税义务,也就是负债增加了。所以,此时应该在“应交税费 - 销项税”的贷方进行记录。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 = 13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而当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减少这项负债,这时就会在“应交税费 - 销项税”的借方进行记录。比如,企业缴纳当月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这里的“已交税金”其实就是用来冲减之前贷方记录的销项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交税费销项税发生时记在贷方,缴纳时涉及借方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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