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费还需要交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准备申请破产,听说申请破产要交受理费。但公司现在资金紧张,实在拿不出钱。我就想问问,这破产案件受理费还必须得交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减免或者不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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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产案件受理费是需要缴纳的。破产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它是法院处理破产案件成本的一种补偿方式。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也就是说,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和破产财产总额相关,并且是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一半,同时有最高30万元的限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受理费的缴纳。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无需再缴纳剩余的破产案件受理费了。 此外,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所以,如果申请破产的企业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也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相关费用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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