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破产之后是否还要还钱?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了。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我想知道宣告破产之后,这些钱还需要还吗?如果要还,该怎么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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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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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企业宣告破产后是否还要还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这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对企业破产的程序和债务清偿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企业来说,破产程序开始后,会有一系列的流程。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然后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就会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如果在清偿完前一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才会清偿下一顺序的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但是,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那么普通破产债权就可能无法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清偿的普通破产债权,企业就不需要再偿还了。不过,对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那么他们可能仍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宣告破产之后是否还要还钱,要根据企业的破产财产情况以及债务的性质和清偿顺序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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