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前几天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觉得认定不合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针对这种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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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首先,可以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注意,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而且复核申请应当写清楚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时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其次,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也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不过在实践中,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作为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而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也不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是对事故认定所依据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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