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如何救济?
我朋友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存在异议,觉得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太合理。现在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救济途径,每种途径又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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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救济: 首先是申请复核。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其次,可以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因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再者,可以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可通过这种方式来处理。 另外,还可以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在庭审质证时,尝试推翻责任认定。 最后,若上述途径都无法满足需求,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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