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了是否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对方受伤需要治疗。我有点纠结要不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不垫付又怕对方家属找我麻烦,垫付的话又担心后续扯不清。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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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费垫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给对方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责任承担和费用支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对于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首先会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够,那么商业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只有在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情况下,才由侵权人也就是撞人者来承担剩余的费用。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撞人者垫付医药费,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垫付医药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也有助于后续事情的解决。不过,在垫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自己的垫付行为和金额,方便后续的保险理赔和费用结算。同时,如果撞人者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也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方式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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