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声不吭走了是否要发工资?
我是个小老板,有个员工突然就不来上班了,也没跟我说一声。现在他找我要工资,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必须得给他发工资啊?我也挺委屈的,他这么突然走了也给我工作安排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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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一声不吭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还是需要发放工资的。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突然离职,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提前通知的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其获取已工作期间工资的权利。 不过,如果员工的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额外的招聘成本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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