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没办成公关费是否要退回去?
我给了别人一笔公关费,让他帮我办点事,结果事情没办成。我就想把这笔公关费要回来,但是对方不肯退。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这公关费到底应不应该退给我,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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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事没办成公关费是否要退回去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关费”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通常情况下,给他人公关费是基于一种委托办理事务的约定,双方形成了一个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事情没办成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受托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努力和义务,那么受托人可能不需要全额退还公关费,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然而,如果所谓的“公关费”是用于不正当的目的,例如行贿等违法活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贿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且参与行贿的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这笔公关费作为违法资金,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而不是简单的退还问题。 另外,如果受托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情没办成,那么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退还公关费。因为受托人没有完成委托事项,不符合获得报酬的条件。比如受托人拿到钱后根本没有去进行相关的公关活动,或者在办理过程中严重失职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受托人返还公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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