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我最近准备把钱借给朋友,但不太确定要不要约定借款用途。担心不约定的话,钱的流向我无法掌控;约定了又怕朋友觉得我管太多。所以想了解下到底需不需要约定,约定了又有哪些好处和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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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是必须要约定借款用途,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表明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约定借款用途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况。如果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可以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以此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扩大生意,若乙擅自将钱用于赌博,甲得知后就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另一方面,若借款人虚构或隐瞒借款用途骗取借款,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丙虚构自己要购买原材料的事实向丁借款,实际上是用于挥霍,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即使没有约定借款用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二条也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也就是说,出借人仍然有一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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