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费用月末需要结转吗?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做财务,对于研发支出费用的处理不太清楚。每个月到月底的时候,研发支出费用要不要进行结转呢?我怕处理不好会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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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研发支出费用是否在月末结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研发支出费用的相关概念。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它主要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是指那些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在发生当期就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化支出则是符合特定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月末需要将这部分费用化支出进行结转,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例如,企业在探索新技术的初期,进行的一些基础研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就属于费用化支出,月末要进行结转。 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条件包括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等。如果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那么在月末不需要将其结转到损益类科目,而是在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例如,企业经过前期研究,进入到具体产品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这部分支出就先归集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等开发完成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所以,研发支出费用月末是否结转,关键在于区分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一般月末要结转,资本化支出在符合条件时不做月末结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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