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一年后取消低保是否需要退还低保?
我毕业后一年,低保被取消了。现在相关部门让我退还之前领取的低保金,我不太明白这是否合理。我家庭情况之前确实困难才申请了低保,现在虽然毕业工作了,但收入也不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毕业一年后取消低保到底要不要退还之前领的低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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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毕业一年后取消低保是否需要退还低保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低保的概念。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提供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判断是否需要退还低保金,关键在于领取低保期间是否符合低保领取条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如果在领取低保期间,家庭情况一直符合低保标准,并且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了家庭情况变化,那么通常是不需要退还已领取的低保金的。 然而,如果在领取低保过程中,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等情况,或者在毕业工作后收入已经明显超出低保标准却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取了低保金,那么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退还多领取的低保金。 所以,毕业一年后取消低保是否退还低保金,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判断。若家庭情况始终符合低保条件,无需退还;若存在违规领取情形,则应当退还多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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