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多发了是否应该退还?
我家领低保,这个月突然多打了不少钱。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多发的钱该不该退还。不退还吧,心里不踏实;退还吧,又怕自己理解错了。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低保多发了到底要不要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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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低保多发了是应该退还的。这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低保发放的情况中,如果因为相关部门的失误等原因,导致低保户多领取了低保金,那么多领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低保发放问题上,相关的民政部门等发放机构就是受损失的一方,而多领取低保金的低保户就是得利人。民政部门等有权要求低保户返还多发的低保金。 若低保户拒不退还多发的低保金,发放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讨。比如,他们可以先与低保户沟通协商,要求其退还。如果低保户仍然拒绝,发放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判定低保户确实构成不当得利,就会判决其返还多发的低保金。 此外,诚信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准则,如实反映低保领取情况、及时退还多发的低保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也有助于低保制度的健康、有序运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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