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管理返还财产的是否应当确认收入?

我把一批财产委托给一家公司管理,现在管理期结束,财产返还给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我是否要把返还的财产确认为收入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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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收入确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委托管理返还财产是否应当确认收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收入,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式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委托管理财产,是指财产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进行管理和运营。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委托管理返还财产的情况,如果仅仅是财产的所有权回归到原所有者手中,并没有产生额外的经济利益流入,那么通常是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的。 从税法的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委托管理财产的返还,没有使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即没有产生应税收入,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需要将其确认为收入的。 举个例子,假如你委托一家公司管理一批货物,管理期限结束后,该公司将货物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你,没有产生任何增值或者额外的收益,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确认收入。但如果在委托管理过程中,货物产生了增值,比如货物因为市场价格上涨而价值增加,或者管理方通过运营使得货物产生了额外的收益,那么这部分增值或者额外收益就可能需要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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