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
我自己有一套闲置的不动产,最近把它卖掉了。我不太清楚这笔出售不动产获得的收入,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能不能算作营业收入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好处理后续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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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需要从会计和税法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从会计角度来看,营业收入是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强调的是“日常经营业务”。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出售不动产并非其日常经营活动,所以通常不会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而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出售不动产就不属于其日常经营范畴。但如果企业是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不动产为主要经营业务,那么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就属于营业收入,因为这是其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从税法角度来说,税法对于营业收入的界定和会计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销售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在缴纳增值税时,企业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过,税法上并没有严格区分这笔收入是属于营业收入还是其他类型的收入,重点在于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以及是否取得了应税收入。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会计意义上的营业收入,但无论何种企业,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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