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实物算不算是收入?
公司给我发了一些实物作为奖励,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我的收入。如果算收入的话,会不会涉及到交税等问题呢?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上,奖励实物到底算不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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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奖励实物通常是算收入的。这里所说的收入,简单来讲,就是个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经济利益。收入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形式,以实物形式获得的奖励也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实物奖励,是基于员工任职或受雇关系而获得的,所以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此外,该条例第八条还指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当获得实物奖励时,需要按照一定规则将其换算成价值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奖励实物在法律上是算收入的,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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