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铺物业费是否要提前收半年?

我有一间商铺,物业要求我提前半年交物业费。我不太理解,也不确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理。想问问在法律上,商铺物业费必须要提前收半年吗?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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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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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商铺物业费是否要提前收半年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商铺物业费必须提前收取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时间等关键内容,主要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需提前半年收取,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例如,合同里写明‘乙方(业主)应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支付未来半年的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就有义务提前支付半年的费用。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的收取方式并非提前半年收取,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要求提前半年收取物业费,业主是有权拒绝的。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若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通过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或者依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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