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欠款妻子需要承担吗?
我和丈夫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有一笔欠款。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一起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丈夫婚前的这笔欠款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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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妻子是否要承担丈夫婚前欠款,关键在于明确婚前债务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欠下的钱。这笔债务一般是欠债的那个人自己的事情,和他未来的配偶没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丈夫的婚前欠款,是在结婚前就产生的,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妻子原则上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妻子在婚后自愿和丈夫一起偿还这笔欠款,或者这笔欠款实际上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妻子可能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了。比如,丈夫婚前借钱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二人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这笔债务和妻子也有关系。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欠款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等情况,妻子可能就要和丈夫一起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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