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是拘役缓刑的人员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我现在面临一个情况,有个岗位涉及到事业单位法人的选举,有个候选人曾被判处拘役缓刑,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人能不能成为事业单位法人,所以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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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是拘役缓刑的人员。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而拘役缓刑呢,就是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做出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属于单位犯罪,如果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直接负责人员的,法人代表可以是拘役缓刑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同时,被判处缓刑也是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是拘役缓刑的人员。 相关概念: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且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拘役缓刑: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规定考验期,暂缓刑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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