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缓刑处理方法有哪些?


事业单位缓刑人员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工资待遇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于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其次是工作安排与身份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不过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另外还有退休相关规定: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最后是社区矫正方面:事业单位缓刑人员要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监督和教育改造,配合相关机构的安排进行劳动和学习,以促使其改造。缓刑考验期通常为1年至3年,在考验期内,罪犯必须遵守法律,不得犯罪。如果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未再犯罪,考验期届满后刑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