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起诉离婚手续有什么处理方法?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四川成都市处理起诉离婚手续,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要开始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可以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来准备,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明等。 接着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