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版权侵权是怎么认定的?
我平时喜欢唱歌,有时候会在网上发布自己唱的歌。最近听说唱歌可能涉及版权侵权,我有点担心。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算唱歌版权侵权,是翻唱别人的歌就一定侵权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展开


要认定唱歌是否构成版权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它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像演唱他人作品就涉及到著作权中的表演权。表演权指的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公开演唱他人受版权保护的歌曲,无论是在现场演出,还是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传播,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从认定的角度来看,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演唱他人歌曲,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在商业演出、在营业性场所演唱、通过网络直播唱歌并获取收益等情况。即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果演唱行为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例如,未经许可在网络上发布翻唱歌曲,且播放量巨大,对原作品的市场发行等造成了负面影响。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所以自己在家唱歌自娱自乐,或者和朋友聚会时唱歌等行为,通常是不涉及侵权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