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突然单方面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太明白,公司这么做之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就彻底没了,还是说有可能还继续存在呢?我现在很担心自己后续的权益问题,想了解清楚。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则是基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自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时终止。也就是说,一旦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行使了解除权,劳动关系就不再继续存在。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者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在这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关系就应当继续存在。 对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有法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劳动关系终止。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事实。 综上所述,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关键在于终止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通常会终止;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则继续存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