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开证行有权拒付票款?
我在做进出口贸易,涉及到信用证结算。最近提交了票款申请,担心开证行可能会拒付。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开证行是有权利拒付票款的,这样我可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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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的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权拒付票款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存在“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的情况,开证行有权拒付。“单证不符”指的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规定不一致,比如信用证要求提单必须注明“清洁已装船”,但实际提交的提单没有该标注;“单单不符”则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例如发票上的货物数量与提单上的货物数量不一致。 另外,如果存在欺诈情形,开证行也可以拒付。当有证据证明受益人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提交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开证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拒付票款。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还有,如果开证行发现信用证的开立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其他影响信用证效力的情形,开证行也可能会拒付。例如,信用证涉及的交易是非法的,或者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违反了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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