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有哪些?
我一直想考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听说有些情况是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这个证书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自己也担心会踩雷,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不能获得或重新获得这个证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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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曾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不过自2017年11月4日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了解曾经不能取得或重新取得该证书的情况,对于理解会计行业规范仍有意义。 首先,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因为上述与会计职务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受到了刑事处罚,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再去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法律对这类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次,在一些地方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如果存在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然会计职业道德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力,但它是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例如,会计人员泄露单位商业机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都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当这些行为情节严重时,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段内禁止其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维护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 总之,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但曾经对获取该证书的限制规定体现了对会计行业从业者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的重视。即使现在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这一证书,会计人员仍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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