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我是个上班族,每个月就盼着发工资。最近公司发工资晚了几天,我有点担心这算不算是无故拖欠工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这样我就能判断公司这次的情况正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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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工资的按时发放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之一,但并非所有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都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企业的办公场所被破坏,财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就不属于无故拖欠。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这里所指的无故拖欠,显然不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资支付延迟。其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产品滞销,资金回笼困难,在经过工会同意后延迟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不在无故拖欠工资的范畴。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时的工资延迟支付。再者,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日期,但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这种因日期调整而提前支付工资导致在原本约定日期未支付的情况,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比如原本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15号是周六,按照规定提前到周五发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总之,判断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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