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还能追回夫妻存续期间转给小三的钱吗
我已经离婚了,最近才发现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转过不少钱。我心里很气,觉得那些钱有我的一半。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我还能不能把这笔钱追回来?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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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追回夫妻存续期间转给小三的钱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支配权利。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小三,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小三并非善意取得这些财产,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要追回这笔钱,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关键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一方擅自转给小三的。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证据确凿,一般会判定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就属于无权处分。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财产的人。而小三在接受赠与财产时,往往知道对方有配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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