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裁员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一般性裁员指的是企业在非特殊情况下,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人员裁减。那么,一般性裁员都有哪些情形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因为生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受伤,在医疗期结束后,既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做不了,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裁员。例如,小李在公司担任搬运工,因意外受伤,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搬运工作,公司给他安排了文职工作,他也无法胜任,这时公司就可能依据此条进行裁员。 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达不到岗位要求,公司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公司就有理由进行裁员。比如小张在销售岗位,业绩一直不达标,公司给他安排了销售技巧培训,也调整到了其他销售区域,但业绩依然没有起色,公司就可能会将其裁掉。 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比如一家工厂原本在A地,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要搬迁到B地,员工不愿意去B地工作,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这时工厂就可能进行裁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当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为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竞争力,往往需要裁减一定数量的员工。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比如企业订单大幅减少、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可能会进行裁员。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例如企业从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很多原来的岗位不再需要,经过调整劳动合同后,还是有多余的人员,就会进行裁员。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总之,一般性裁员的情形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企业进行裁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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