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结后被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了,听说二审终结有些情况会导致保全被处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想知道在法律上二审终结后,什么样的情况会让被保全的财产等出现变化,比如解除保全之类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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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二审终结后被保全的情形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审终结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基本结束。在这种情况下,被保全的财产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解除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在二审终结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被保全的财产就会被解除保全措施。例如,如果二审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那么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种情形是继续保全。如果二审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且判决中有涉及财产执行的内容,那么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保全措施可能会继续维持。比如,二审判决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在被告未履行判决之前,之前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可能会继续,直到被告履行判决或者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 第三种情形是执行保全财产。当二审判决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原告的合法权益。比如,法院可以对被保全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原告的债权。 总之,二审终结后被保全的情形主要取决于二审的判决结果以及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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