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对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不太清楚。我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涉及到调增调减的问题,但具体哪些项目要调增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准确完成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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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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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把一些在会计核算中已经扣除,但按照税法规定不能扣除或者不能全额扣除的项目加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项目在会计核算中可能已经在利润中扣除了,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其调增。 此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这个标准,超出部分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部分,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需要调增。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若企业支付了不可扣除的商业保险费,这部分金额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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