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时出名人的配偶没签名,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我和朋友达成借名买房协议,用他的名义买了套房子。但后来才发现,他配偶没在协议上签名。我担心这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借名买房协议还有效吗?会不会因为他配偶没签名就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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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借名买房指的是实际购房人由于各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而实际购房人出资并享有房屋权益的一种行为。 关于借名买房时出名人的配偶没签名,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看。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借名买房协议是借名人与出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一般来说,该协议在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是有效的。出名人配偶是否签名,并不必然影响借名买房协议在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效力。 然而,在涉及房屋产权等实际权益方面,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该房屋被认定为出名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但出名人配偶未签名可能会给借名人带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名人擅自处分该房屋(例如配合借名人过户等)可能会被其配偶以不知情、未同意为由提出异议。这时候,借名人可能会面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等问题。不过,借名人可以依据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要求出名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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