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我把车停在停车场,结果发现车受损了。我找停车场管理方索赔,他们说有不担责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想知道在法律上,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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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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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发现车辆受损,通常会认为停车场管理方应该承担责任。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停车场对车辆受损是无需担责的。 首先,若车辆受损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车场管理方无需担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当车辆因不可抗力受损时,停车场管理方由于无法预见和避免这种情况,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车辆受损是由于车主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停车场管理方也无需担责。例如,车主停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到其他物体或设施,或者车主未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停车,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从而引发车辆受损。这种情况下,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是车主自身的过错,停车场管理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停车场管理方无需对车辆受损承担责任。 另外,若车辆受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且停车场管理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停车场管理方也无需担责。比如,第三人故意损坏车辆,或者第三人在停车场内驾驶车辆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停车场管理方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了必要的警示标志、安排了保安巡逻等,就无需对车辆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车主自身过错以及第三人行为且停车场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等。车主在遇到车辆受损的情况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停车场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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