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可以扩大责任主体范围,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投资人要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其次,对于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合伙企业无法偿债时,可以追加普通合伙人。这依据的是上述规定的第十四条。 再者,法人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的关系,规定在上述规定的第十五条。 另外,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这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十七条。 最后,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抽逃出资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所以要在抽逃范围内担责,依据也是上述规定的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