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必须查看的六大证件是什么,收房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在收房时,查看相关证件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收房时必须查看的六大证件以及收房的常见误区。 首先,收房时必须查看的六大证件如下: 1. 《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开发商拥有该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好比你要在一块地上盖房子,得先有这块地的合法使用权利,这个证就是证明开发商有这个权利的。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确定了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在城市规划中的位置、范围、用地性质等。依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必须取得该证,才能进行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开发。比如,这块地规划是用来建住宅的,就不能随意改成商业用地,这个证就是确保开发符合规划要求。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规模、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同样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该证或者未按照该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表明建设工程已经符合开工条件,可以进行施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取得此证方可施工。它保障了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如果是购买期房,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预售;购买现房则需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该证销售房屋是违法的,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违规销售,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6.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承诺,明确了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限和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则向购房者介绍房屋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等。这两个文件是保障购房者正常使用房屋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我们看看收房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先收房再验房。有些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办理收房手续,再进行验房。但实际上,按照正常流程,应该先验房,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确认房屋没有问题后再办理收房手续。如果先收房,可能会在发现问题时陷入被动,开发商可能会推诿责任。 误区二:只要开发商出示了证件就放心收房。虽然查看证件很重要,但不能仅仅以此为依据就放心收房。还需要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检查,比如房屋的质量、面积、装修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因为证件只能证明房屋建设的合法性,不能保证房屋没有质量等其他问题。 误区三:不重视面积差异。在收房时,要关注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是否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等。所以,不能忽视面积差异问题。 误区四:收房时不保留证据。在验房过程中,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记录等,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之后与开发商就房屋问题产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支持。 总之,收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购房者要仔细查看相关证件,避免陷入常见误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