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家属应该立即考虑哪六件事?


当出现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家属立即考虑以下六件事十分重要。首先是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能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详细情况。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可以防止病历被篡改或丢失,为后续的处理保留重要证据。 其次,要保留相关证据。除了病历外,还包括与医疗行为有关的其他证据,比如药品、医疗器械、输血输液反应剩余物品等。这些实物证据能直观地反映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第三,冷静与医院沟通协商。出现纠纷不要慌乱和冲动,要以理性的态度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初步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诉求,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第四,确定是否需要尸检。如果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对于明确死因、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关键作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病人及家属要清楚自己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和流程。这样才能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最后,考虑是否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自己对医疗纠纷处理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调解机构可以协助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