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破溃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时出现了皮肤破溃的情况,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呢?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就想弄明白皮肤破溃对应的是哪个等级,这样也好为后续可能的处理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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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主要是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对于皮肤破溃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它不太可能达到一级、二级医疗事故的程度。如果皮肤破溃经过治疗后愈合,没有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或残疾,可能会被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因为四级强调的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皮肤破溃无疑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 但如果皮肤破溃引发了感染,导致局部组织坏死,影响了肢体的运动功能等,造成了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不过,具体属于哪一级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根据患者的病历、治疗过程、目前的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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