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瘫痪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过程中出了意外导致全身瘫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几级医疗事故,这关系到后续的赔偿等问题,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全身瘫痪具体能对应到哪个等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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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确定全身瘫痪属于几级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判断。 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全身瘫痪通常可能对应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如果是导致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等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因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要是全身瘫痪但还未达到上述一级乙等那么严重的程度,比如双下肢肌力0级,伴大小便失禁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还需要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根据患者的详细情况,如瘫痪的原因、瘫痪的部位、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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