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说的会计核算不健全,就是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的计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取得的是含税销售额,需要先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湖北省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