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溺亡,班主任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学生发生了溺亡事件,班主任在什么情况下会担责呢?就是想知道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心里一直挺疑惑这件事,想弄清楚到底如何界定班主任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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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溺亡,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两个法律上的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八至十八岁的青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是在校园内发生学生溺亡事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在未完全履行必要保护和救援职责时需担责。比如学校泳池没有配备足够救生员等情况。 要是在校园外发生学生溺亡,正常情况下学校和班主任没有责任。因为校外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并且学校一般在放假前会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家长监督好孩子。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班主任组织学生去危险水域等,那班主任可能就需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至十八岁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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