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其量刑细分标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重”一般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例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较重”: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一千五百千克;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四百千克以上不满四千千克;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而“情节严重”是指达到上述各标准的五倍以上。例如,1-苯基-2-丙酮达到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等情况。 “情节特别严重”则是指达到上述各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例如,1-苯基-2-丙酮达到二百五十千克以上等。另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总之,在判断走私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时,要综合考虑走私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