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着当事人后不做担保是否可以?
我本来答应给朋友做担保,现在找到朋友本人了,我又不想做担保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不做担保是否可以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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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找着当事人后不做担保是否可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简单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无法按时还钱时,担保人可能要替债务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还未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潜在的担保人,是有权利拒绝提供担保的。因为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未签字确认之前,不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义务。 然而,若你已经和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此时想要不做担保就没那么容易了。按照合同的约定,你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若要解除担保,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你擅自不履行担保义务,就可能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债权人可以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此外,即使存在一些法定的可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等,你也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如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来解除担保责任。 所以,找着当事人后不做担保是否可以,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签订了担保合同以及具体的情况。若未签合同,你有自主选择权;若已签合同,则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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