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撤回或变更许可?


税务机关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撤回或变更许可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许可这个概念。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税务机关给予的许可,比如某些税务事项的审批通过等,就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出现重大改变,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税务机关是有权力撤回或变更许可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所以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等情况,税务机关也可以撤销许可。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并非随意就能撤回或变更许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纳税人遇到税务机关撤回或变更许可的情况,要先了解具体原因,判断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若认为税务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