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仲裁机构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法律效力。 首先,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合同性质。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就像我们平时签订的合同一样。一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就意味着双方都同意按照调解书中规定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一种重新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好比给调解书加上了一道“保险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法院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迫使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比如,如果公司不按照调解书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公司的账户,划扣相应的款项给员工。 再者,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终局性。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劳动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接受调解结果,不能再反复折腾。这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因为如果没有这种终局性的限制,双方可能会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争议一直得不到解决,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另外,劳动仲裁调解书还具有证明作用。它可以作为双方曾经就劳动争议达成过一致意见的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其他纠纷或者法律程序中,这份调解书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比如,如果双方在其他方面又出现了争议,需要证明之前就某个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就可以发挥证明作用。 总之,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效力,对于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认真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