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索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限制?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我想让公司补缴社保,但是有人跟我说可能过了仲裁时效。我就想问问,追索社会保险费到底受不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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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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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限制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社会保险费的追索,情况相对复杂。从法律规定来看,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有些观点认为这是基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因为社会保险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如养老、医疗等,不能因为时效问题而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例如,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以保障自己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等权益。然而,也有一些地方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后,超过一定时间才主张权利,可能会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如果是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一般会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因为赔偿损失属于一种财产性的请求权,符合仲裁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比如,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生病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劳动者因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就需要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综上所述,对于追索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限制不能一概而论。要求补缴社保费在多数情况下更倾向于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而要求赔偿社保损失则通常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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